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学习《河北省学校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近日,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《河北省学校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》(冀教安〔2022〕27号,以下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要求,全省教育系统要切实加强学校建筑物使用安全,避免发生在用建筑物安全事故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。

现将该《规定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,针对《规定》的相关内容,对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建筑物开展自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学校董事长办公室。

联系人:王跃凡,电话:89653567。

附:关于组织学习《河北省学校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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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19日